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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转换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在本公司直销平台及相关集合计划的代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

一、 适用的产品范围

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与具体流程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管理人规定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二、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在此办

理上述集合计划的转换业务。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咨询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查询: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3154762

公司网站:http://www.htsamc.com

2、 代销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上述代销机构未代销本公司旗下所有集合计划的,则只办理该机构所代销的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之间已开通的转换业务。如上述业务办理机构发生变动,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 集合计划转换业务

关于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业务规则请另行参见集合计划最新的招募说明书、转换业务规则说明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办理转换业务相关公告,投资者申请集合计划转换时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四、 费率优惠活动

1、直销机构

自2022年3月31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办理上述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可享受转换补差费费率一折优惠。

2、代销机构

自2022年3月31日起(含),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上述集合计划转换业务时,参加销售机构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期限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原产品费率请详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 重要提示

1、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

规则说明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参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换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 适用的集合计划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并已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完成规范及合同变更或后续变更注册为公募基金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 集合计划转换业务

集合计划转换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和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管理人管理的、某一集合计划的份额转换为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的份额的行为。

转换的两只集合计划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集合计划。投资者办理集合计划转换业务时,转出份额需是可用份额,转出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一般情况下,同一集合计划的不同集合计划份额之间不可转换,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特别约定的情况除外。

三、 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集合计划转换费用

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转出集合计划赎回费及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补差费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集合计划转换费用由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转换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

在进行集合计划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集合计划在转换时收取业绩报酬,则计提该笔份额的业绩报酬。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和比例详见各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按照份额明细计提业绩报酬。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公司可对投资者申购补差费率进行折扣优惠,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无优惠。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申购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具体申购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1) 赎回费

转出集合计划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集合计划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用。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率及相应赎回费用计入集合计划财产的比例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集合计划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2) 申购补差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集合计划与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当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集合计划和转出集合计划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以外扣法计费。本公司旗下集合计划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2、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集合计划的份额净值

申购补差费=(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折扣率/(1+申购补差费率×折扣率)

(具体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的计算方法详见各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确认金额-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转出集合计划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有)

转入集合计划份额=(转入确认金额+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转出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类集合计划,则A=0。

举例:一投资者将持有的15个月的10,000.00份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转换到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假设转换申请日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和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净值分别为1.1000元和1.0500元,该持有期限赎回核心优势A类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申购补差费率为1.2%,海通核心优势A类份额转出产生的业绩报酬为100元,则有:

转出核心优势A类份额确认金额=10000*1.1000=11000

转出核心优势A类份额赎回费=11000*0.2%=22

申购补差费=(11000-22)*1.2%/(1+1.2%)=130.17

业绩报酬=100元

转入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确认金额=(11000-22-130.17-100)=10747.83

转入海通安裕中短债A类份额确认份额=10747.83/1.05=10236.03

集合计划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上述集合计划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的集合计划资产中列支。

四、 转换业务规则

1、 “未知价”原则,即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转出、转入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集合计划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转换转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集合计划转换申请转出的集合计划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转出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集合计划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集合计划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集合计划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4、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销售机构对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转换申请。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转换申请及转换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管理人规定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单笔最低转换转出份额,除集合计划管理人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上述最低份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若转入集合计划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集合计划份额余额小于转出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在转换时需一次全部转换。如果转换后剩余份额低于集合计划最低持有份额,则管理人有权将低于最低持有份额部分进行强赎。

7、发生巨额赎回时,集合计划转出与集合计划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8、集合计划转换后,转入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集合计划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 暂停集合计划转换

集合计划转换视同为转出集合计划的赎回和转入集合计划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集合计划和转入集合计划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也一般适用于暂停集合计划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集合计划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 业务咨询

七、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仅对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amc.com)查阅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本公司管理的集合计划如开通集合计划转换业务,则适用于本公告规则;如根据具体情况不适用于本公告规则,或存在与本公告规则特殊规定的,则以本公司届时公告为准。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集合计划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八、 风险提示

1、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 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请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刚刚,海通证券、民生银行紧急声明!

近日,部分微信群和网络媒体出现了题为“昆明银行口专家路演要点”和《昆明城投专家会议纪要》的不实信息传播,引发业内关注。

对此,5月24日上午,昆明市国资委发布了有关提醒社会各界理性辨别网络信息的严正声明。同日下午,会议举办方海通证券和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双双发布声明,强调该参会人员言论仅代表其个人。

据悉,券商举办的交流会时常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业内人士参与,但近年来券商会议“翻车”事件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券商会议邀请外部专家的情况,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就对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进行了明确。

海通证券、民生银行紧急声明

海通证券官网24日下午发布澄清声明称,已关注到部分微信群和网络媒体因2023年5月22日就某外部参会人员在海通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团队举办的线上交流会所表达的言论,出现了题为“昆明银行口专家路演要点”和《昆明城投专家会议纪要》的不实信息传播。2023年5月24日上午,昆明市国资委发布了有关提醒社会各界理性辨别网络信息的严正声明,请理性辨别网络谣言,不信谣,不传谣。

海通证券高度重视并郑重声明,上述外部参会人员言论仅代表其个人,不代表海通证券的观点和立场。后续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管控,加强对参会人员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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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通证券

据媒体报道,民生银行昆明分行声明称,高度关注并郑重声明如下:

一是据公安机关反馈情况,我行普通员工马某某在工作时间之外(2023年5月22日晚19:30-20:30),以个人名义参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外部会议,并在会上发表不实言论。

二是马某某参加此次活动从未经我行批准和授权,系员工个人行为。

三是我行对该员工的个人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示谴责,并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办法(2020年修订)》严肃从重处理。

四是我行将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对工作时间外行为强化监测,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要求分行全行员工理性辨别网络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券商会议“翻车 ”事件时有发生

据了解,券商召开交流会,有时不仅有本公司的分析师参加,还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业内人士参与。但近年来,券商会议“翻车”事件时有发生。

2020年2月,华创证券传媒团队举办电话会,邀请了“星期六”子公司“遥望网络”陈姓高管分析行业前景,并介绍公司产品和未来规划等,然而遭遥望网络董秘马超现场打假,质疑相关券商团队“误导投资者”。

最终,证监会对此事进行调查,潘文韬作为华创证券研究员,存在未核实外部“专家”身份情况下擅自向客户发布调研纪要,以及知晓相关“专家”身份不实情况下仍多次组织客户路演活动并邀请该“专家”在电话会议上发言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应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等相关规定。华创证券对投资咨询业务管理不到位,内部审核程序未能及时发现上述问题,违反了合规管理有关规定。

2021年7月份,东北证券研究咨询分公司邀请了盛松成教授做了一次内部观点分享,但次日即发现有关于本次分享信息的“不实纪要”在微信群、微博及各类网络媒体上流传。东北证券随后声明称,该纪要作者冒名参加内部交流,未经同意擅自发布纪要。该不实纪要严重扭曲盛松成教授的观点,其传播给盛松成教授和东北证券造成了不良影响。

“外部专家必须遵守合规要求”

针对券商会议邀请外部专家的情况,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就明确证券分析师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的咨询服务,并对专家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

此外,《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还规定,券商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 外部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最近两年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二是 经营机构应当核实专家的身份,并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应当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

三是 经营机构邀请的外部专家如果是上市公司人员,必须经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的书面记录应保存五年;

四是 经营机构如果通过第三方邀请外部专家,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专门的外部专家邀请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要求第三方核实专家身份的责任,以及如有专家身份审核不实,要求第三方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和媒体公开道歉的责任。

编辑:宋兆卿 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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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券商海通证券从未进“白名单”,合规内控问题是“拦路虎”?

红星资本局6月22日消息,6月21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了证券公司“白名单”,共有31家券商上榜。既包含头部券商,也有中小规模的券商。

从2021年5月起,证监会开始公布券商“白名单”,首批有29家券商入围,至今已公布过8批次“白名单”。“白名单”内的券商有进有出,监管把一批治理运作规范、合规风控水平较高的公司纳入,及时调出被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的公司,对行业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和声誉约束。

此次名单公布后,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按照2022年总资产排名的前十大券商中,其余9家券商都在白名单内或曾进入过白名单。而身为头部券商之一的海通证券(600837.SH;06837.HK),却从未跻身“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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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证监会官网

入选“白名单”意味着什么?

证监会的公告显示,最新一期证券公司“白名单”,是根据“白名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证券公司合规风控及业务风险情况,经证监局初评、会内相关部门复核后得出的。

在第8批次“白名单”中,新增东方证券(600958.SH;03958.HK)、东方财富(300059.SZ)、国联证券(601456.SH;01456.HK)、财通证券(601108.SH)和西部证券(002673.SZ)5家公司,调出东北证券(000686.SZ)、国开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600999.SH;06099.HK)4家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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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证监会官网

证券公司“白名单制度”是证监会于2021年5月建立的。目的是为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压实证券公司内控合规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

“白名单”制度重点关注股权权属清晰、经营保持稳定、合规内控有效、风控指标持续达标、不存在同业竞争、未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处罚等指标,更加侧重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情况,淡化规模排名,要求纳入名单的公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是对现行分类评价体系的优化补充和具体应用。

入选“白名单”的券商能享受到诸多政策倾斜。具体包括:对纳入“白名单”的券商,取消发行永续次级债和为境外子公司发债提供担保承诺、为境外子公司增资或提供融资的监管意见书要求;简化部分监管意见书出具流程;创新试点业务的公司从“白名单”中产生,不受理未纳入“白名单”公司的创新试点类业务申请。

与此同时,证监会也多次强调,“白名单”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其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据了解,“白名单”制度运行以来,通过“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把一批治理运作规范、合规风控水平较高的公司纳入,及时调出被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的公司,对行业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和声誉约束。

海通证券屡遭监管点名

据Wind数据显示,按照2022年总资产排名,前十大券商是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国泰君安(601211.SH;02611.HK)、华泰证券(601688.SH)、中金公司(601995.SH;03908.HK)、海通证券、申万宏源(000166.SZ;06806.HK)、中国银河(601881.SH;06881.HK)、广发证券(000776.SZ;01776.HK)、招商证券、中信建设证券(601066.SH)。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自从“白名单”推出,前十大券商中,其余9家都在白名单内或曾进入过白名单,而海通证券却一直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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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Wind

合规风控是券商业务的经营底线。2022年以来,海通证券多个业务遭监管点名,并被监管指出合规、风险管理、内控存在问题。

在持续督导业务上,2022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给予海通证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认定其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同年8月,上海证监局也指出海通证券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持续督导业务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等问题,责令其改正。

在子公司管理上,2022年6月,证监会认定海通证券在境外子公司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境外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完毕备案程序、境外经营机构股权架构梳理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错漏等情况,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并对高管进行约谈;同年9月,海通证券因未按期完成子公司组织架构整改、整改进度缓慢等遭上海证监局点名。彼时,上海证监局指出,相关情况反映出海通证券合规意识薄弱、风险管理不足等问题。

在保荐业务上,今年6月16日,上交所公布对海通证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指出,海通证券作为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治臻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发上市项目的保荐人,在保荐业务内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投行质控、内核部门项目风险识别不足以及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项目底稿验收与归档管理不到位、质控部门现场核查有效性不足等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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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官网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交所对上述三个项目发出现场督导通知后,海通证券赶在上交所实施现场督导前,就撤销了项目保荐。即出现了监管严查的“一查就撤”。上交所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风险和问题的相关尽职调查工作不够充分,项目申报准备工作不够扎实。

去年业绩下滑,董监高变动频繁

2022年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海通证券总资产7536.0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7%;归母净资产1645.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89%。

总资产在上涨,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则呈下滑趋势。2022年,海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59.48亿元,同比下降39.94%;归母净利润65.45亿元,同比下降48.97%。营收和归母净利润也低于2020年、2019年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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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海通证券官网

放在行业中看,营业收入连续11年稳居行业第二的海通证券,2022年营业收入下滑至第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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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Wind

分具体业务看,2022年海通证券在财富管理、投行、资产管理等多项业务中,营收都出现不同程度下降,交易及机构业务营业收入同比由盈转亏。海通证券在2022年年报中解释了上述业务亏损的主要原因。

其中,财富管理业务降幅13.81%, 主要是市场成交额同比下降及融资融券规模呈现震荡下行态势,经纪业务净收入、融出资金利息收入同比减少;投行业务降幅24.69%, 主要是香港市场股权融资规模大幅缩减,境外投行收入同比减少;资产管理业务降幅33.37%,主要是资管子公司管理规模下降,管理费收入同比减少;交易及机构业务降幅115.63%,主要是资本市场震荡调整导致投资收益减少。

进入2023年,海通证券一季度整体业绩有所回温。2023年一季报显示,海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同比上涨106.25%、62.24%。

不过,海通证券主要业务被监管点名、董监高人员变动频繁等现象仍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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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自Wind

据Wind统计的数据来看,今年以来,海通证券董监高人员变动频繁。今年刚过半,海通证券就有5名董监高人员离任,超过2020年-2022年。

今年海通证券离任的董监高人员先后有:1月30日,任澎因年龄原因辞去董事、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委员和副总经理的职务;3月16日,林涌因相关工作安排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职务;4月12日,李建国因年龄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职务;5月31日,余莉萍辞去海通证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在保荐项目业务上,根据Wind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海通证券首发保荐项目撤回数量已达9家,在所有券商中,撤回数量最多。

今年是海通证券成立的35周年,海通证券会交出一份怎样的成绩单,又将如何保障与促进公司持续合规稳健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卢月佳 俞瑶

编辑 肖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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