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受让表决权,跻身国都证券第一大“股东”,这家金融机构被监管处罚了!
1月5日,北京证监局连发6张罚单,直指国都证券6位股东的系列股权违规行为。
据悉,上海北盛、北京国瑞、深圳华融泰、东方创业投资、重庆嘉鸿商贸等五家企业,通过股票质押协议违规约定向重庆国际信托公司让渡国都证券的股东权利,帮助其扩大作为国都证券股东的影响力。
监管机构最终对上述五家公司和重庆国际信托予以处罚。
东方创业投资、上海北盛和重庆嘉鸿盛鑫商贸都受到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重庆国际信托除被要求责令改正外,还被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改正违规质押行为等。
北京国瑞金泉投资和深圳市华融泰资管则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扩大作为股东的影响力
据悉,此次系列处罚中,重庆国投被指出存在的问题较多,涉及的面也较广 。
其违规行为包括,“与国都证券多名股东通过股票质押协议违规约定让渡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扩大作为国都证券股东的影响力”,
“利用对国都证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不当关联交易获利”等。
换言之,在此次国都股东集体违规事宜中,重庆国际信托是主要的“受益方”。
争夺股东影响力?
那为什么重庆国投要积极的通过股权质押,扩大其对国都的股东影响力呢?
答案在国都证券的股权结构上。
国都证券前身主要为中煤信托的证券部,本世纪初注册成为证券责任公司。也因此,中诚信托(前身为中煤信托)一直是国都证券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最新言持有国都证券13.33%的股份(据天眼查)。
而重庆国际信托目前是国都证券第五大股东,直接持有国都证券3.08亿股,占总股本5.28%;
但若算上,前述五家公司的持股:东方创业投资直接持有国都证券2.99亿股,占总股本5.13%;北京国瑞直接持有股份占0.28%;上海北盛企业持有股份占1.13%;重庆嘉鸿商贸公司持有股份占0.115%。
以及深圳华融泰资管曾经持有股份占总股本3.77%(该部分在2021年6月末退出前十大股东,由重庆嘉鸿商贸公司接手)。
它们的股份总和加起来大概是15.7%,明显超越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占比,对于国都证券的影响力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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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国都证券又出事了?
5月5日晚间,国都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显示,此次国都证券违法违规事实主要体现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4月,国都证券就因公司治理和投行业务存在问题被暂停相关业务,国都证券董事长翁振杰和时任董秘朱玉萍还被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私募资管业务违规
从警示函内容来看,此次国都证券违法违规事项类别为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具体而言,国都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产品未设置明确终止日期,存续期为无固定期限;二是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投资决策流程执行不到位;三是压力测试间隔规定不符合要求,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加强资产管理计划的久期管理,不得设立不设存续期限的资产管理计划,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不得低于90天。
同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中也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覆盖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各个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制度流程得到有效执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制度,将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纳入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压力测试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国都证券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公司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整改工作,深入自查、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上个月国都证券还被暂停了投行类的业务。4月1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因国都证券在公司治理及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存在问题,北京证监局对国都证券出具限制业务活动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国都证券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保荐、承销业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 等资质6个月。
去年业绩腰斩
国都证券频频受罚,背后反映是其内部治理环节的缺失,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据国都证券2022年年报显示,当期实现营业收入9.38亿元,同比下降48.62%;实现归母净利润3.55亿元,同比下降57.35%。国都证券表示,主要因为为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净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下降。
具体来看,国都证券2022年实现经纪业务收入4.23亿元,同比下降22.68%。投行业务收入4267.52万元,同比下降61.17%;资管业务收入1282.77万元,同比下降32.14%;自营业务收入1.77亿元,同比下降72.13%。其中,投行业务和资管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7.77%、-78.71%。
潇湘晨报记者郝咏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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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合规周报(第82期)丨证监会印发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都证券因股权、投行等违规被暂停相关业务6个月
监管要闻
证监会印发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4月14日,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证券期货监管规章等立法工作,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证监会于近日制定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对全年的立法工作做了总体部署。
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办法》;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二是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要求,做好法律制度衔接,其中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即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14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情况等事项设置一年的过渡期,为上市公司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和达科技(688296.SH):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并立案
4月14日,和达科技公告,收到浙江省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郭军被实施留置并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
凤形股份(002760.SZ):因五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4月11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凤形股份有限公司、杨剑、李结平、刘志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凤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内部控制不规范
1.成本核算管理不规范。2.存货管理不规范。3.资金管理不规范。4.会计政策执行不规范。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规范
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
五、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
*ST中潜(300526.SZ):因延迟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收警示函
4月1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张云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中潜股份应当在2023年1月31日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此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但中潜股份迟至2023年3月21日才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中潜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
药易购(300937.SZ):因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等,收警示函
4月13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李燕飞、雷启岗、郝睿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董事会履职方面。一是投资决策程序履行不到位。二是未识别财务资助事项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一是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转3,430万元,与董事会决议金额不符;二是公司以自有资金916.99万元投入相关募投项目,并纳入募集资金核算,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已使用募集资金数据存在错报情形。
3.内控制度执行方面。一是公司印章使用不规范,存在登记内容不清晰、要素不完善、签批不完整情形;二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包括采购返利协议更新不及时以及返利对账无留痕,部分投资项目未按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后跟踪管理。
灵康药业(603669.SH):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月12日,灵康药业公告,公司收到中西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西藏证监局认为,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对灵康药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 成的关联交易,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西藏证监局拟决定对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陶灵萍给予警告,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ST宏达(002211.SZ):因财报虚假记载,被罚300万元
4月11日,ST宏达公告,公司于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宏达新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三、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宏达新材上述行为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 一、责令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实控人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公司董事长、法人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公司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证券公司
国都证券:因公司治理等多项违规,被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6个月
4月13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治理方面。一是股权管理未履职尽责。二是未依规执行治理程序。三是激励的约束机制缺失。
2.投资银行业务方面。一是关联交易管理失当。二是执行业务未勤勉尽责。三是合规内控管理薄弱。
上述问题反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公司治理失衡,投行业务内控制衡失效,影响公司合规稳健展业。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限制业务活动的行政监管措施,在4月12日到10月11日期间,暂停公司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保荐、承销业务,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
基金/投资公司
昆仑银行:因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三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4月14日,新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3年2月13日至16日,新疆证监局对昆仑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内部制度建立和执行不到位。包括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机制;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有效性不足;尚未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
二、该行对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管理有待加强,分支机构是否开展或暂停基金销售业务缺少内部审批。
三、2022年8月,该行手机银行系统“新客户联动风评”功能出现故障,导致手机银行基金销售系统发生错链问题,该事项发生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证监局报告。
锦泉世通:因存在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与义务问题,收警示函
4月1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锦泉世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在基金运作和清算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基金权益,存在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职责与义务问题。
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圳老虎汇:因涉嫌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基协取消会员资格
4月15日电,深圳市老虎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基协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据悉,深圳老虎汇存在管理人登记信息更新不及时、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配合中基协自律检查、机构失联等问题。
策美求真:因存在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的情形,收警示函
4月1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市策美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虚假宣传睡鲨求真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设置预警止损线,存在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的情形;
二是未按照睡鲨母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睡鲨母基金的单位净值。
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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